管理制度-贵州独山航空职业培训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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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管理制度

    学生行为准则

    一、热爱祖国,坚定信念

        1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坚定在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理的信念。

        2、维护国家荣誉,珍视国旗、国徽,会唱国歌,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、荣誉的活动。

        3、弘扬民族精神,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。

    二、自尊自爱、注重仪表

        1、维护国家尊严,升国旗时要肃立、脱帽、行注目礼。

        2、语言要文明,行为要规范,读书、写字姿势正确。

        3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吸烟、不喝酒、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废弃物。

        4、举止文明,不打架骂人,不赌博,不看色情、凶杀、迷信书刊及影视片。

        5、不进营业性舞厅、营业性电子游戏厅、酒吧等不适合学生活动的场所。

        6、爱惜名誉,拾金不昧,不受利诱,不失人格。

        7、学生不化妆、不佩戴首饰,衣着要干净、整洁,勤剪指甲,发色、发型不怪异。

    三、明理修身、真诚友爱

        1、使用礼貌用语,讲话注意场合,态度和蔼。

        2、见到老师主动问候,回答教师问题要起立,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,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。上、下课起立向老师致敬,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,下课后老师先行。

        3、同学之间团结互助,正常交往,不欺负同学,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。

        4、未经允许,不得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、翻看他人信件和日记。

        5、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,不打扰别人学习、工作和休息,妨碍他人要道歉。

    四、遵规守纪、勤学苦练

        1、按时到校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遵守课堂纪律。

        2、上课专心听讲,认真思考,主动回答问题,课后认真复习,预习,按时独立完成作业。

        3、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及其他活动,参加公益劳动,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,锻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。

        4、维护校园和班级的环境,认真值日,不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。

        5、爱护一切公共设施,不随意涂抹刻画,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,损坏公物及他人物品要赔偿。

        6、参加各种活动时,准时出席,并按要求去做,注意安全,注意防火防盗,不做危险的游戏。

    五、生活简朴,尊重父母

        1、学会料理个人生活,管理好个人钱、物,个人用品收放整齐。

        2、孝敬父母,主动承担家务劳动。

        3、生活简朴,不摆阔气,不乱花钱,不像学校和家长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。

        4、遵守宿舍和食堂的管理制度,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。

        5、经常和老师、家长沟通思想,增进感情,遇有意见要有礼貌的提出个人的看法,不耍脾气,不顶撞,态度诚恳。

    六、诚实守信、知恩图报

        1一诺千金,履约践诺,惜时守信,答应别人的事情要如约做到。

        2、播撒一份爱心,学会尊重,学会感恩,学会正常的人际交往。

        3滴水之恩,当涌泉相报,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,老师的教育、朋友的帮助、单位的知遇、社会的关爱。

    七、严于律己,遵守公德

        1、遵守公德,乘车、乘船等主动购票,不争抢座位,给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让路、让座。

        2、遵守交通法规,不违章骑车,过马路走人行横道。

        3、参观旅游、观看演出和比赛时,要做文明观众,不起哄、不滋事,演出结束时鼓掌致意。

        4、弘扬正气,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,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,遇到侵害要敢于报告,善于斗健全心里争,学会自救自护。

        5、文明使用互联网,自觉抵制黄、毒、赌不良诱惑。

    八、强壮体魄,健全心里

        1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活动,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。

        2、形成健全的心理素质:诚实正直、谦虚宽厚、勇敢建议、锲而不舍、开阔进取、敢于创新。

        3、处理好学习成才、择业、交友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,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、适应环境的能力。

        4、正确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分寸,在校期间不得谈恋爱。

        5、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。

    学生管理十条红线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学生碰此红线予以开除或勒令退休处分)

    (1)旷课累积达72学时者或未经请假离校一周以上或请假后无故延长一周以上者;

    (2)连续不归夜五次以上或者累计七次者;

    (3)盗窃和抢夺他人财物主谋者;

    (4)以谈恋爱为名,品行败坏、行为超轨者或与异性同宿一夜以上者;

    (5)辱骂或殴打学校教职工者;

    (6)酗酒、闹事为首者或赌博活动的组织者;

    (7)打架造成重伤,打架后报复者;

    (8)无故拖欠学费达2000元以上者或用应缴学费进行巨额(500元以上)高消费者;

    (9)参与流氓团伙、造成恶劣影响者;

    (10)受治安拘留处分者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。

     贵州省规定中职生八不

        贵州省教育厅发放的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(试行)》中,特别要求学生注意仪表和风貌,在校务必按学校规定着装,保持仪容整洁。

        1、男生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和胡须。

        2、女生发不过肩,不烫发。

    3、学生不得纹身、留长指甲和染指甲。

    4、在校内不得戴耳环、项链、领饰和戒指等首饰。

    5、除学习工作需要和有眼疾外,不得带有色眼镜。

    6、不准学生抽烟酗酒、赌博和打架斗殴。

    7、不得携带或隐藏管制刀具。

    8、不得参加迷信活动,涉足不健康场所。

        教育厅和学校将在学校及周边组织学生仪容和风纪纠察,对违反仪容风纪的学生应全到其立即改正,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仪容风纪的予以批评教育,必要时给严肃处理。  

    关于确保人生安全的规定

        1、学生不得翻越围墙、校门,不得攀爬阳台、栏杆、水管、篮球架、树木及其他高层建筑物等。

    2、学生不得在各楼阳台、岩台、房顶上玩耍嬉戏。

    3、学生不得在上、下楼梯时拥挤、抢道、打闹、追逐、跳跃、推人。

    4、学生不得在室内生火、点蜡烛、油灯,不得私接电线,不得使用火炉、电炉或其他用电器,不得搁置和燃放烟花、爆竹之类易燃物品或摆放有毒物品。

    5、学生不得抽烟、酗酒、赌博、偷窃,不得打架斗殴。

    6、学生不得互窜那女寝室,不得谈恋爱,不得留宿异性,未经学校允许,不得留宿校外人员。

    7、学生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,不得向楼下到污水、扔垃圾,防止伤害他人。

    8、学生不得靠近损坏栏杆,不得靠近危险建筑物,不得靠近高压或其他电力设施。

    9、学生不得携带保存刀、棒等凶器,不得损坏校内公共设施、设备。

    10、学生不得不假外出、无故旷课,不得违规、违纪,不得在校内外惹是生非,以防造成伤害事故或其他危害。

    11、学生不得下河、下塘洗澡、游泳。

    12、学生不得将烟、酒或其他对身体有危害性的食品带入校园,不得食用过期变质、变味的食品。

    13、学生在寒暑假离校返家时或上岗实习途中,必须听从学校或带队老师的安排和指挥,不得违反学校统一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,不得单独行动或中途离开,必须遵守交通规则。

    学生操行分制评定办法

    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
     坚持德育为主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坚持一评促教,培育学生良好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行为习惯,为学生评优、评奖、评干、毕业、升学、参军、就业等提供真实和充分的鉴定依据。

        二、管理办法

        1、每个学生操行总分为100分。

        2、学生操行分评定以班级为单位:

       1每个班级由班长任组长,团支书及副班长任副组长,学习委员、劳动委员、纪律委员、文体委员以及两名费干部学生为成员,组成每个班级学生操行分学生评定小组。本评定小组分值为50分。

       2每个班级由班主任任组长,任课老师为成员组成学生操行分教师评定小组。本评定小组分值为50分。

        3、学生操行分评定实行每月评定一次,期末总成绩取各月平均值,学生评优、评奖、评干、升学、参军、就业等操行成绩取入学至当时各月平均值。凡操行分总评不达60分者,不得推荐升学、参军,不得准予毕业,学校不承担就业责任。凡操行分总评时,有处分在案,均视为操行分不合格。

        4、操行成绩不及格者,分别予以下列纪律处分。

        1连续两个月不及格者,予以警告处分。

        2一学期总评不及格者,予以记过处分。

        3累计两学期不及格者,予以留校察看处分。

        4累计三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,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勒令退学处分。

        三、学生操行分评定工作由年级组实行统一管理,每月评定资料装订成册入档,期末各班各年级汇总。

        四、奖分条例

        1、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,分别加10、11、12分;在省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,分别加8、9、10分;在地方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,分别加6、7、8分;在区县级竞赛获得前三名者,分别加4、5、6分;在院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,分别加2、3、4分;在年级组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,分别加1、2、3分。

        2、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地市级、区县级、院校级、年级组表彰者,分别加10、8、6、5、4、2分。

        3、凡参加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,获奖者,加5分。凡参加年级组组织的集体活动,获奖者加3分。

        4、凡评为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或者先进党团支部先进社团,班长和党团支部以及社团第一负责人均加8分,其他班干部及社区干部均加6分,所在班集体、社团学生(有处分在案的除外)均加2分。

        5、凡评为学年度文明楼层、文明寝室的,楼层管理干部及室长均加8分,楼层所宿学生均加2分(有处分在案的除外)。

        6、一学年度连任院校高品质班班长及党、团支书,每学年度加10分,其他干部每学年度加8分,一学年度连在班学生均加6分。

        7、凡参加院校组织的社会实践,优秀干部加8分,优秀个人加6分,守法守纪并受到社会实践单位好评的加4分。

        8、见义勇为,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,保护班级、学校荣誉和利益者,保护他人生命、财产安全和尊严及利益者(含个人无力解决而及时向班主任、院校领导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者)视情况加5-20分。

        9、捡到丢失的钱物,主动归还施主或交工,视价值或金额大小,加1-5分。

        10、善于助人为乐,主动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等帮助,酌情加2-10分。

        11、为院校教育、教学、管理、服务及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并采纳,酌情加2-10分。

        12、遵守公共秩序、遵守公共交通、建立公共正气,院校接到个人或单位表扬信、感谢信的,酌情加5-10分。

        五、罚分条例(见附表)

        六、附则

        1、旷课、旷会累计20学时、40学时、60学时、70学时、80学时、90学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(或开除学籍)处分。

        2、学生会、团委会干部无故旷课2学时以上者,免去职务,并加扣操行分3分。

        3、班干部无故旷课5学时以上者,免去职务,并加扣操行分2分。

        4、私造假条或涂改假条者,扣除操行分外,予以警告处分。

        5、在校领导、老师、学生干部教育、调查时不给予配合,态度恶劣并当面或背后辱骂领导、老师、学生干部者,扣除操行分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
        6、除上述1”、2”、3”、4”、5”外,触犯罚分条例,扣除操行分外,经教育不思悔改者,分别予以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(或开除学籍)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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